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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33号,邮编:110161。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语种要求: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和俄语考生。

八、性别要求: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九、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我校按以下规定进行新生录取。

1.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外省为招生计划的120%,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105%。

2.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加分投档。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4.我校各专业均无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特殊的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十一、收费标准: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因专业而异,幅度在9000-12000元/年;住宿费因所住宿舍而有所不同,幅度在500-1200元/年(详见《2007年报考指导》计划表)。

十二、学费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学,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奖学金设置情况: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以上。

2.自强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 ;二等:7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按着“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困生。

十四、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六、咨询电话:024-88490405;

E-mail:zsb@sy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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