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半个多世纪以来,学院为全国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学院被誉为“人民卫士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为稳定社会、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主席曾接见过我校领导,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为我院题写校名,2006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视察了学院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在59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和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
学院设有刑事犯罪侦查系、经济犯罪侦查系、计算机犯罪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系、警犬技术系、公安基础部、法律部、社会科学部、基础部、警体部。有侦查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治安学、禁毒学、公安情报学、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10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预审、行动技术、涉外警务、计算机犯罪侦查、走私犯罪侦查、涉税犯罪侦查、金融犯罪侦查、商贸犯罪侦查、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公安视听技术、公安图像技术、信息安全、公安情报学、治安学、禁毒学、法化学、法医学、警犬技术等21个专业方向。
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教育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6个硕士学位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计算机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
学院开展在职民警培训已有50多年的历史,现在仍保留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的牌子和编制。扩建为本科高校后一直开展在职警察培训教育,由国家下达计划的有在职民警大专班和专升本学历教育;由公安部下达计划的有刑警总队长(政委)班,市(县)公安局长(政委)班,刑事技术骨干人才培训班。由学院计划招生的有专业证书班,此外,还有各省市公安机关委托我院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和岗位培训班。
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稳步发展警察职业教育,形成研究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和警察职业教育等多成次的稳定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院共有在校生6000余人,在籍函授生10000余人,教职工694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328人,教授、副教授165人,公安部特聘专家1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1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专家13人。另外还拥有一批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外聘教授教官,初步形成了专职教员与外聘教官相结合、适应公安教育规律特点的教师队伍。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和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进行严格的军训,在校期间除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外,还要掌握射击、驾驶、查缉、擒拿格斗等警体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紧贴公安实战,坚持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
学院建有模拟犯罪现场教学中心、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和法医学、法化学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仪器设备。此外,还建有计算机广场、语音室、校园网、图书馆、泅渡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及篮、排、网球综合训练馆等,并在全国建立了24个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在科研方面,学院始终坚持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近三年,学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5项,发表学术论文1400篇。2006年学院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办案1128起,出具鉴定书1088份。
学院办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公安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
为适应公安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丹麦、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主办和参与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每年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和访问交流,在国际警察教育和训练上的影响不断扩大。
学院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坚持政治建校和从严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形成人才培养的特色与品牌,把学院建成全国公安教育和科研的主要基地,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学府,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警察大学。
专业简介
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是公安应用学科之一。重点培养掌握扎实的侦查基本理论与技能,熟练运用侦查谋略、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和现代刑事科学技术,从事侦查指挥、各类刑事案件侦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侦查学专业分为刑事侦查、涉外警务、行动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预审5个专业方向。
公安情报学专业:
公安情报学专业培养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警察基本素质,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安情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部门从事情报搜集、整理、分析、综合研判及应用工作和在国家安全、边防检查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主要课程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大学英语、警察体育、计算机技术、公安文书写作、刑事技术、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学、查缉战术、禁毒学、治安学、情报学概论、中外情报史、公安统计、情报语言学、公安情报学、公安情报技术、公安情报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情报分析与研判、战略情报判断、公安情报法规与政策等。
禁毒学专业:
禁毒学是一门新兴的公安类专业。2003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院增设禁毒学本科专业,开创了我国公安高等本科禁毒学教育的先河。该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禁毒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及其它禁毒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是我院为满足新形势下防控经济犯罪工作对专业人才的现实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本科院校中率先开设的公安应用学科。旨在培养掌握经济犯罪侦查的理论与方法,能从事经济犯罪的防范与侦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下设涉税犯罪侦查、走私犯罪侦查、金融犯罪侦查、商贸犯罪侦查4个专业方向。
信息安全专业:
信息安全专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本专业重点培养掌握计算机科学和信息安全专业理论与技能,能熟练进行网络案件侦察、涉计算机案件的侦查和电子物证检验,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侦查、检验、鉴定、网络安全监察等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有关知识和技术,研究各种犯罪中物证的形成与变化规律,运用显现、提取、鉴定等技术方法,揭露和证实犯罪,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学科。本专业主要培养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处理等方面的鉴定及教学、科研的专门人才。下设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交通事故处理4个专业方向。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
公安视听技术是综合运用摄影、录像、录音、图像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各种犯罪中视听证据的形成与变化规律,运用采集、提取、处理、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方法,记录、显示和检验鉴定与犯罪有关的一切客体形象和声音,进而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学科。本专业主要培养在视听技术领域从事技术鉴定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医学专业: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人体遗留物鉴定及亲子鉴定等问题的一门学科。通过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为公、检、法机关侦查、起诉、审理有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独立进行命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法医物证检验、活体检验与鉴定及其教学科研的专门人才。
治安学专业介绍:
治安学专业主要培养牢固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熟悉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主要业务知识,具有一定查处治安案件与侦办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能力与水平,适应现代社会治安形势所需的、“打、防”知识兼备的治安管理人才。主要课程包括:治安学、治安防范学、民俗与社会治安控制、治安法规、治安基层基础、公共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社区警务、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犯罪学、公安学等。
警犬技术专业
警犬技术是一门为侦查破案和安全防范服务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是刑事侦查和治安防范科学的组成部分,在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广泛应用。警犬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公安业务基础扎实,精通警犬技术,有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的警犬技术应用型人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院校代码:10175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警犬技术系办学地点在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和其他专业不在一个校区)
除成人教育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在全国各地无本、专科联合办学点。
一、办学性质、管理特色及就业去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直属于公安部,是培养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完成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政策,根据全国公、检、法、安全、海关等部门的毕业生需求情况,择优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原则上先满足生源地公安机关用人需求)。建院以来,我院毕业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态势,就业率为1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政治条件:除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50米跑7秒1以内;1000米跑3分55秒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3米以上。
女生:50米跑8秒6以内;800米跑3分50秒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6米以上。
外语语种:英语。
三、面试(包括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实施时间及程序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面试、体检由学院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局)共同实施,面试结果须双方签字才能生效。面试时间按公安部要求统一在高考后进行。政审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录取原则
(一)本院为提前录取院校。
(二)在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三)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如出现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有文艺、体育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有关部门认证、学院考核选拔)在投档范围内可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学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生委员会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专业原则上满足高分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方向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由于警犬技术专业的特殊性,面试时报考警犬技术专业考生须单独申请,由警犬技术系招生老师单独面试,录取时由当地招生办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且警犬技术专业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
五、奖助措施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同时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制度。
(一)在校生享受院级奖学金(每学期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生享受专业、价格及副食补贴(按季度发放)。
(三)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按在校生的5%)经学院评定可减免学费;优秀特困生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其他专项特困生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学费、住宿费
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警犬技术专业1200元/年)。
七、录取凭证
各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本省的新生录取名单,一式三份,核准盖章后作为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的依据。
八、录取结果公布
各省招生办录取结束后可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九、附则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联系人:霍玉宝
传真(录取期间):024-86786339
电子信箱:zhaosheng@ccpc.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编: 110035
网址:http://www.ccpc.edu.cn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系
联系电话:024-86547129 联系人:李力
传真:024-86547171 电子信箱:jqjsx@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邮编:110034
网址:http://www.jqxx.net
(三)监督举报(学院纪委)
电话:024-86982073、024-86982954
电子信箱:zsjb@c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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