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校本部即崇山校区就读(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其他专业学生在新校区即蒲河校区就读(沈阳市京沈街58号);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本科外语类各专业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广播影视学院高职学生在该院的南院就读(沈阳市东陵区丰乐一街2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3-7年;高职或专科学制3年,学习年限3-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6.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1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3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152万元,图书24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国防生专业(共5个):
汉语言文学、工程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2、第一批次录取(共36个):
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证券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与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国际工商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英语、德语、法语、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节目主持方向)、摄影、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技术、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方向)、表演(导演方向)、表演(影视表演方向)、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方向)、戏剧影视文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对外汉语
3、第二批次录取(共6个):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金融与风险管理方向)、英语、英语(国际贸易方向)、英语(国际法方向)
只招英语或日语的专业(共3个):
制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方向)。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提前批次国防生计划只招男生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收费标准:(1)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3800元;外语各专业(其中俄语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培养学费)、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方向)、通信工程、环境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学费5200元;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民间艺术表演方向、导演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暂定15000元(最后按省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20000元(前两年),后两年(如不出国仍在我校就读)学费为22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暂定26000元(最后按省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2)高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7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学年学费5000元。(3)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所修学分收费,多退少补。
3、实行奖学金制度,55%的学生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最高奖级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4、学生可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为在校期间国家财政全部贴息、毕业后贷款学生自付全息的无担保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该贷款的还款期限为正常大学毕业起6年内,如继续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可向银行申请展期。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其中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可在当年学校招收的高考新生中,经学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亦可在全省高校在籍的二年级本科生中,经学生自愿报名,省内联招联考按计划择优录取本科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我校调档比例为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体育特长生、国防生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他专业按高考总分录取,无相关科目要求;(2)按“志愿清”录取(包括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按实际成绩录取,上线报考人数不足时考虑省招考委加分、降分条件。
6、联系电话:024-86864168、62202299网址:http://zs.lnu.edu.cn
7、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说明
(1)艺术类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2)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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